谷遼海/文
新南威爾士州(NEW SOUTH WALES)
新南威爾士州位于澳大利亞東南部,東瀕太平洋,北鄰昆士蘭州,南接維多利亞州,是英國在澳大利亞最早的殖民地,也是澳大利亞人口最多、工業化和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州。從地理區域上可分成沿海低地、大分水嶺與西部平原。礦產資源、森林資源、旅游資源豐富,擁有世界最大之一的天然良港悉尼港。農牧業發達,農畜產品在澳大利亞占有重要地位。工業部門多,鋼鐵工業最為突出,機械制造業、紡織業等都很發達。主要城市有悉尼、紐卡斯爾、伍倫貢等。
1770年4月29日,英國探險家庫克船長在悉尼附近植物學灣登陸,宣布該地為英國殖民地。1788年1月26日,英國第一批囚犯和居民抵達悉尼,2月7日,第一艦隊指揮官亞瑟·菲利普船長宣布成立新南威爾士殖民政府并擔任首任總督。1901年1月1日,新南威爾士同其它5個殖民區一起組成澳大利亞聯邦。 在提交加入GPA初始出價的同時,澳大利亞政府介紹了各州和領地的政府采購立法和實踐情況。
截止2015年9月之前,新南威爾士州(有時簡稱“新州”)政府機構每年在貨物、工程和服務方面的總支出估計為130億澳元。關于支出類別的進一步信息公布在新南威爾士州政府采購委員會的年度報告中。
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主要的法律依據是《1912年公共工程和采購法》(the Public Works and Procurement Act1912)。這部法律經過100多年的實踐,已經歷過多次修訂,目前的內容非常龐大。
根據《1912年公共工程和采購法》(以下簡稱《公共工程采購法》)第164條的授權規定,新南威爾士州設有新南威爾士州政府采購委員會(the New South Wales Procurement Board,以下簡稱“委員會”或“采購委員會”)??紤]到澳大利亞的地方政府基本上都有政府采購委員會,而我國在這方面的規定幾乎為零,因此,我想在這里多花點筆墨,介紹政府采購委員會方面的知識?!豆补こ滩少彿ā肥跈嘀菸瘑T會監督和指導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機構的采購活動。依照《公共工程采購法》第164條的規定,州采購委員會是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機構。委員會擁有《公共工程采購法》或任何其他法案賦予或賦予它的職能。根據《公共工程采購法》第165條規定: 委員會將由以下成員組成:州財政部部長;至少6個新南威爾士州其他部門的負責人,屬于《2013年政府部門就業法》的含義范圍內,這些部門由部長不時確定;州財政部部長將擔任委員會主席。
根據《公共工程采購法》第167條至170條的規定,州政府采購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州政府采購委員會可以設立小組委員會,協助州政府采購委員會履行其任何職能。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可能不是州政府采購委員會成員。召集小組委員會會議和舉行這些會議的程序應由州政府采購委員會的理事會確定,或取決于州政府采購委員會的任何決定,由小組委員會確定。
州政府采購委員會職能的授權,除本授權之外,委員會可以將其任何職能委托給授權人。如果州政府采購委員會書面授權代表授權,代表可以將州政府采購委員會授權的任何職能轉委托給授權人。在本節中,授權人是指以下任何一項:州政府采購委員會成員或州政府采購委員會小組委員會,由一名公務員,法定機構,法定官員,公共采購條例規定的任何其他人或機構,或一類人或團體。
州政府采購委員會的年度報告:州政府采購委員會必須在每年10月31日或之前編寫并向部長提交一份關于其截至前6月30日的年度的工作和活動的報告。部長必須在收到報告后盡快將報告提交或使其提交議會兩院。該報告可以包含在部長負責的部門的任何年度報告中。
依照《公共工程采購法》第171條的規定,州政府采購委員會實施以下目標:制定和實施政府部門的采購戰略方法;確保政府機構獲取商品和服務的最佳性價比;確保由政府機構采購和為政府機構采購的商品和服務不是法律禁止的采購標的;改善競爭,為私營部門,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區域企業獲得政府采購業務提供便利;降低政府機構與采購相關的行政費用,簡化采購流程,同時確保誠信和公平。根據《公共工程采購法》172條規定,州政府采購委員會的職能如下:監督政府機構為政府機構采購貨物和服務;制定和實施采購政策;根據第175條發布適用于政府機構的指示或政策;監測政府機構遵守本部分要求(包括委員會指示或政策)的情況;調查和處理有關政府機構采購活動的質疑;開發適當的采購和商業情報系統,供政府機構使用;收集、分析和發布與政府機構和為政府機構獲取貨物和服務有關的數據和統計數據;本法或任何其他法案授予或根據委員會或施加的其他職能。委員會有權為行使其職能或與行使職能有關的所有必要或方便的事情。委員會應根據任何適用州政府采購部的政策行使其職能。
《公共工程采購法》第176條要求政府機構在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時遵守誠實和公平的原則。依照《公共工程采購法》所確立的新南威爾士州政府采購政策框架,誠實和公平是所有政府采購中非常重要和基本的要素,但是它們不應被用作扼殺競爭、資金價值或創新成果的擋箭牌。新南威爾士州政府采購政策框架有時以各種方式利用政府采購來促進特定的商業和社區目標。主要的例子是針對土著人擁有的殘疾人組織和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公共工程采購法》第171(c)和(e)條規定,將非歧視要素作為新南威爾士州采購委員會的最高目標。該條款載有具體要求,包括與殘疾人組織、競爭中立、解決與政府采購行動有關的質疑以及調查事宜要求。
依據《公共工程采購法》的授權,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發布《2014年公共工程和采購條例》(以下簡稱《公共采購條例》)為州公共部門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以及為化解政府采購活動中的爭議提供了法律實施依據。
新南威爾士州政府的所有其他政策和指導都是根據《公共工程采購法》《公共采購條例》實施的。采購政策的基本目標是確保政府采購活動在支持政府項目的交付方面產生最佳的資金效益。
《公共工程采購法》所建立的采購委員會,作為采購的主要管理機構?!豆补こ滩少彿ā贰豆膊少彈l例》使州政府采購的權力下放框架生效,意味著新南威爾士州政府各機構有權力按照本部門的需求確定采購項目,根據下放的采購政策框架承擔其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活動的責任——通過政府采購委員會授權的認證系統運行。
采購政策框架將《公共工程采購法》《公共采購條例》中的原則付諸實施。這是一個基于原則的政策框架。要求經認可的機構每年報告遵守《公共工程采購法》《工程采購條例》以及社會經濟政策的實施情況。在政府采購的公共政策中,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扶持小企業的做法特別引人注目。
小企業是新南威爾士州經濟的支柱。2021年2月26日,新南威爾士州政府在其官方網站上展開為期40天“傾聽您的心聲”的公眾咨詢調查活動,以尋求盡可能多的公眾對政府采購幫助中小企業發展方面的意見。
2019年2月1日,新州政府發布了該州《中小企業以及區域采購政策》,取代了之前在2013年推出的中小企業政策框架。
新頒布的這項政策于2020年1月1日進行了更新,通過政府采購為受干旱影響的區域供應商或承包商提供額外支持。
新政策生效兩年后,新南威爾士州政府采購部審查了這項政策的實施情況,并公布了《中小企業和地區采購政策審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這份報告總結了新南威爾士州采購部門自政策實施以來以及2021年2月26日開始的整個咨詢過程中收集的反饋意見。
報告的范圍包括評審政策的合規性和實施、其要求、許可、支持資源以及利益相關方對政策的理解。該報告確定了改進政策及其有效性的機會,以實現新南威爾士州政府傾聽和支持中小企業的目標。
中小型企業和區域采購政策審查報告磋商的目的是了解中小型企業和區域企業的觀點。新南威爾士州政府采購部和新南威爾士州小企業委員會聯席會議進行了磋商,以解決新南威爾士州小企業專員支持小企業為新南威爾士州政府采購工作,并審查中小企業和區域采購政策。磋商的目的是了解中小企業和區域企業的觀點。目標是了解該政策的效果如何,參與供應商或承包商在獲得政府采購機會時遇到的難易程度,并確定需要改進和改變的領域。當務之急是盡可能廣泛地聽取有關政策的觀點和意見。
新州《中小企業以及區域采購政策》包含以下定義:
所謂中小型企業,是指總部位于澳大利亞或新西蘭的企業,其全職員工少于200人的實體。
小企業:擁有1-19名全職員工的企業,包括個體貿易商和初創企業;
中型企業:擁有20-199名全職員工的企業。
區域供應商:是指在新南威爾士州注冊有營業地址的任何規模的企業。
新南威爾士地區,包括新南威爾士州內除紐卡斯爾、悉尼和臥龍崗都市區以外的所有地區。
《中小企業以及區域采購政策》要求各個公共機構在所有價值超過300萬美元的采購中包含至少15%的非價格評審標準。
這考慮了潛在供應商或承包商將如何支持新州政府的經濟、道德、環境和社會優先事項,其中至少10%必須分配給中小企業參與。
公共機構必須將中小企業供應商或承包商以及可持續性采購承諾納入公共合同中,并作為公共合同管理活動的一部分進行合規性監控。
《中小企業以及區域采購政策》允許經認可的新州政府機構直接從中小企業獲取價值高達100萬美元的短期合同,用于概念實驗或基于結果的試驗。
在供應商或承包商的選擇過程中,承諾對納入中小企業的大型供應商,要求此類企業通過在線報告門戶網,履行每月報告中小企業和區域參與的承諾。
正在開發的在線報告門戶網即將取代正在使用臨時報告工具,以簡化供應商或承包商的在線報告流程。
在“傾聽您的心聲”這樣 “有話可說”的公眾平臺進行的公眾咨詢民意調查以及通過電子反饋工具進行的反饋中,反饋信息顯示中小企業總是在尋找更多的機會向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提供商品或服務、建立伙伴關系并展示其專長。
《中小企業以及區域采購政策》目前允許以下豁免:公共機構可以從任何來源采購價值不超過10,000美元的商品和服務(盡管這些商品或服務在整個公共合同中都可用)。公共機構可以從小型企業獲取價值不超過50,000美元的商品和服務(盡管這些商品或服務在整個公共合同中都可用)。
“傾聽您的心聲”這樣暢所欲言的公眾咨詢磋商的全部活動于2021年4月8日結束。通過“企業向新南威爾士州政府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民意調查,新南威爾士州收到了415份回復和12份意見。
通過發表您的意見討論文件《新南威爾士州政府中小企業和區域采購政策評論》, 新南威爾士州共收到5份意見書。早在這次公開活動之前的2019年11月到2021年3月11日,關于新州政府電子采購對中小企業反饋的意見,新州收集了來自中小企業的143份回復。新州政府開發該電子采購工具是為了讓中小企業有機會就其在具體政府采購方面的經驗提供反饋。
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機會:供應商或承包商提出意見,要求更多地利用“傾聽您的心聲”這樣暢所欲言的舉措,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機會,縮短采購流程。民眾提出地區和中小企業優先,當新州政府機構得到允許,可以直接從供應商或承包商處獲取商品和/或服務,或直接與供應商或承包商磋商有關商品或服務的提供時,公共機構必須首先考慮從地區供應商處獲取商品和/或服務。
如果采購不在地區范圍內,那么公共機構必須首先考慮向中小企業采購。這一舉措適用于所有直接采購,包括從資格預審計劃和小組采購,最高價值為25萬美元。通過暢所欲言平臺進行的公眾咨詢調查中,中小企業就以下主題提供了反饋意見:只有28%的受訪者知道25萬美元的區域和中小企業優惠;有91%的受訪者支持250,000美元的區域和中小企業優惠政策;對于25萬美元的區域和中小企業優惠政策,讓11%的受訪者贏得了合同。
有關參加資格預審計劃和小組合同的容易程度,反饋意見不一。35%的受訪者認為加入采購過程很困難或非常困難,35%的受訪者認為該過程既不容易也不困難,30%的受訪者認為該過程容易或非常容易。對供應商或承包商如何注冊資格預審計劃的評級。就參與計劃和小組合同的機會而言:
供應商或承包商報告說,他們一旦參與計劃和小組合同,就可能缺少獲得合同的機會。供應商或承包商有一種非常強烈的偏見,認為公共合同可能會給更大的供應商,或者那些新南威爾士州政府部門已經知道或熟悉的供應商或承包商。
對于排除在小組合同之外:中小企業表示,未被列入小組合同的供應商可能難以找到其類別中的合同。對于中小企業和可持續性標準及報告要求。
通過“傾聽您的心聲”這樣的公眾咨詢調查中,中小企業就以下主題進行了反饋:對政府采購創新的程序是最不為人所知的舉措,只有9%的受訪者知道,但有84%的受訪者支持采購創新流程的舉措。就創新政策而言,中小企業有一種觀念,認為創新主要來自更小、更靈活的企業。中小企業和地區采購政策包含支持中小企業的其他舉措,并使向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提供商品或服務顯得更容易,包括:增強合同授予之前的簡報和合同授予之后的通報,以及合同機會預告(通過年度采購計劃)標準化合同。
總體而言,支持中小企業以及區域采購政策一直在實現支持新南威爾士州當地企業的目標。通過州政府暢所欲言編讀往來而進行的公眾咨詢調查中,中小企業就以下主題提供了反饋意見:
在新州政府支持中小企業采購的所有舉措中,有40%的受訪者知道50,000美元的小企業免稅,說明是公眾意識最強的;其次,有33%的受訪者清楚1萬美元的一般業務免稅。
有94%受訪者支持對5萬美元的小企業免稅,有86%的受訪者支持一萬元的一般業務免稅額。
對于發票金額高達100萬美元的注冊小企業,公共部門實現快速支付,在五天內付清合同款項。
通過“傾聽您的心聲”這樣“有話可說”進行的公眾咨詢調查中,中小企業呼吁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機構提高透明度,增強信息反饋,特別是通過及時、誠實的合同授予前程序和合同授予后的信息簡報。
調查顯示,有85%的供應商知道合同授予前和合同授予后的信息簡報,然而,只有57%的受訪者認為這些簡報有用。
反饋信息工具表明,對于合同授予前的機會通告:許多供應商或承包商表示,他們無法在采購文件發布之前找到相關的合同機會。
“傾聽您的心聲”這樣暢所欲言的調查顯示,有85%的供應商或承包商知道合同公告的提前通知機會,有66%的受訪者認為它們有用標準合同和普通術語條款:“暢所欲言”調查顯示,有86%的供應商或承包商知道標準化合同,有72%的受訪者認為這些合同有用。
對于電子發票:“暢所欲言”調查顯示,只有77%的供應商或承包商知道電子發票,只有54%的受訪者認為電子發票有用。
通過“暢所欲言”咨詢收到的反饋可以總結以下建議:簡化和調整策略包括策略閾值,以提高理解和法規遵從性;指導意義,包括合同模板和示例在內的進一步指導將很有用;增加中小企業資格預審機會;制定舉措,增加中小企業獲得資格預審計劃或小組合同一次工作的機會;政策舉措的實施,增加供應商或承包商對政策要素的了解和信心;支持服務意識,增加公共部門采購實體和供應商或承包商對支持政府采購服務的了解,以確保中小企業得到支持。
中小企業和地區采購政策的目標,是增加中小企業參與向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提供商品和服務:支持當地供應商或承包商、初創企業、創新和初級產業;建設中小企業供應商或承包商向政府供應的能力,使中小企業更容易獲得公共合同,能夠輕松地向政府提供貨物和服務;傾聽當地中小企業的聲音,衡量判斷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企業供應商或承包商的參與度。
總的來說,新南威爾士州的中小企業采購政策實現了支持新南威爾士州地方企業、推動創新、建設中小企業能力、確保地方企業的聲音得到傾聽和感受到供應商或承包商的需求目標。由于新州政府采購中小政策非常詳細內容較多,后續在合適的稿件中我再結合相關內容進行介紹,這里就不再展開了。
以下是澳大利亞初始出價的機構:
新州的實體清單
1.州兒童和青年倡議委員會(Advocate for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2.州研究、教學和教育標準委員會(Board of Studies, Teaching and Educational Standards);
3.州皇室檢察官辦公室(Crown Solicitor's Office);
4.州教育和社區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Communities);
5.州家庭和社區服務部(Department of Family and Community Services);
6.州財政、服務部(Department of Finance and Services);
7.州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8.州規劃和環境部(Department of Planning and Environment);
9.州長及州內閣部(Department of Premier and Cabinet);
10.貿易投資、區域基礎設施和服務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vestment, Regional Infrastructure and Services);
11.新南威爾士州火災和救援局(Fire and Rescue NSW);
12.州衛生保健投訴委員會(Health Care Complaints Commission);
13.州信息和隱私委員會(Information and Privacy Commission);
14.新南威爾士州法律援助委員會(Legal Aid NSW);
15.州警察和應急服務管理部(Ministry for Police and Emergency Services);
16. 州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17. 新南威爾士州汽車事故管理局(Motor Accidents Authority of NSW);
18. 新南威爾士州多元文化部(Multicultural NSW);
19. 新南威爾士犯罪委員會(New South Wales Crime Commission);
20.新南威爾士選舉委員會(New South Wales Electoral Commission);
21.新南威爾士州環境保護局(NSW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uthority);
22.新南威爾士食品管理局(NSW Food Authority);
23.新南威爾士州監察專員(New South Wales Ombudsman);
24.新南威爾士州農村援助局(NSW Rural Assistance Authority);
25.新南威爾士州農村消防局(New South Wales Rural Fire Service);
26.州環境和遺產辦公室(Office of Environment and Heritage);
27.州金融和服務局(Office of Finance and Services);
28.新南威爾士州檢察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NSW);
29.州地方政府辦公室(Office of Local Government);
30.州議會律師局(Parliamentary Counsel's Office);
31.州警察廉正委員會(Police Integrity Commission);
32.州公共服務委員會(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33.州緊急服務局(State Emergency Service);
34.悉尼港海岸管理局(Sydney Harbour Foreshore Authority);
35.悉尼奧林匹克公園管理局(Sydney Olympic Park Authority);
36.新南威爾士審計局(The Audit Office of New South Wales);
37.州國庫部(The Treasury);
38.新南威爾士州運輸局(Transport for NSW);
39.新南威爾士州工程中心(WorkCover NSW)。
上述39個機構系澳大利亞初始出價的附件二中的實體名單,在這些采購實體清單之下有兩項“但書”,即:“1.GPA不包括信息和隱私委員會進行的與隱私委員會職能相關的采購。2 .GPA不包括新南威爾士州運輸部門進行的與運輸建設管理局和州鐵路基礎設施管理局或其后續機構的職能相關的采購?!?/p>
對前面附件二的實體及其備注,GPA各締約方會有什么樣的聲音,我將在后續稿件中逐一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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