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玉、姜瀚鈞/文
GameFi區別于傳統游戲行業中的“消費獲得娛樂(p2p)”和采用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中的“工作獲得獎勵”,在近幾年取得了行業性的巨大發展。
根據Cryptopolitan數據,今年一季度Web3.0初創企業已獲得超1.73億美元投資。其中最火熱的概念之一就是GameFi。而加密研究機構Messari與Dove Metrics團隊聯合發布的2022年上半年加密融資報告中披露,游戲NFT融資總量達41億美元,超其他NFT垂直領域四倍以上。金融屬性作為Web3.0概念中的一個重要因素,拿來放入到游戲之中,或許成為了眾多玩家加入游戲的驅動力,也成為眾多游戲開發者從傳統互聯網游戲領域劍指更大金礦“鏈游”的原因。畢竟,又有誰不想從潮頭賺上一筆呢?
但是,基于DeFi和Game結合產生的GameFi,不僅僅在字面上從CeFi向DeFi在金融模式上進行過度,畢竟GameFi中是由ICO、P2E、NFT、POS、Smart contract、Distributed ledger、Blind box等等行為、概念組成,這些行為和概念在國內有一部分是被嚴格禁止的,有一部分很容易觸碰紅線。值得注意的是,往往這些具有復雜結構的類金融行為,會成為實施洗錢、非法集資等行為的工具。
前不久,騰訊幻核停止發行數字藏品,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就是國內對于NFT二級市場的交易一直持謹慎態度,堅決遏制NFT具有金融化、證券化的傾向,嚴防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谶@種嚴管嚴控的環境,騰訊才做出如此決定。
回歸到本文話題,根據Chainplay 報告顯示,在加密貨幣的投資者中有四分之三的人是為了從GameFi中獲利,而其中有68%的GameFi投資者是在去年加入了市場,其中大多數人目的只有一個——“賺錢”。
在任何和具有金融屬性的活動都可以進行無縫銜接的“拉地毯騙局”和“龐氏騙局”之外,我們只探討開發者不為做局者,只因GameFi基于其結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而產生的多種法律風險。
最近幾年,很多鏈游廠商“ Axie Infinity ”、“ Decentraland ”、“ Aavegotchi ”、“ DeFi Kingdoms ”、“ Nine Chronicles ”等等,都加入了GameFi概念,這些基本上都是國外游戲廠商,由于國外某些國家政策較為寬松,這些游戲廠商的游戲在一些地區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也有國家敏銳的發現此類游戲所帶來的問題,并準備實施一系列措施。例如SEC對于Axie Infinity、DeFi Kingdoms等的在游戲中發行的token作出證券分類。而對于相關鏈游舉行所謂“抽獎”活動,通過名義上銷毀或者刪除相關角色等,而換取獲得新的并且可交易或者可質押的NFT等類賭博行為,也引起了相關政府部門的注意。以下,筆者就從幾個方面討論一下GameFi模式下可能產生一些法律風險。
一、類證券、期貨類違法犯罪風險
對于ICO筆者不必多言,我國一直是嚴格禁止的,從2017年ICO浪潮開啟的大發幣之初,中國人民銀行、網信辦等部門機構就聯合發布94號文,堅決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非常明確的堅決禁止發行代幣融資。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代幣發行融資好像已經成了過去時,237號通知(也稱924文)的發布可以看到,代幣已經從融資屬性演變成了可以進行炒作的屬性,而對于GameFi中發行的代幣,產生收益問題很大一部分就是來自于因為游戲玩家的增加而對代幣進行的炒作。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有一部分GameFi中是是具有現實金融映射的,以現實金融體系映射進區塊鏈行業,GameFi起到一個去中心化銀行的作用,在這種游戲中玩家可以體驗股市、基金、期貨等所有傳統金融中所具有的模式。筆者認為在該GameFi基礎上發行代幣的行為,在法律認定上存在行政認定和刑事認定兩層認定。有些觀點是認為代幣發行過程中即使開展了一些類似于代幣票卷、類證券或者類期貨型的操作,也不受目前國內法律的規制,筆者對此觀點持不同態度,例如如果在代幣發行后,有以該代幣作為基礎資產的衍生工具,筆者認為該衍生工具在代幣價值波動過程中已經具有了金融衍生品的屬性,且在一定程度上,作為投資者很難從代幣的價值波動上閱讀未來,加之沒有監管機關對其進行管控,投資者產生巨額損失的可能性急劇增大,如果不加以規制,后果非常嚴重。再加之今年八月一日剛剛實施的《期貨與衍生品法》,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但是對于類似行為筆者也認為目前確實很少有類似GameFi模式。
二、GameFi模式下其他類可能涉嫌開設賭場風險
2021年,基于EOS系統的Biggame被認定為賭博軟件,并且被稱為首個了國內首個利用區塊鏈合約技術開設賭場案,筆者了解了其背后的技術模型,其并不能稱為名副其實的GameFi,而是通過區塊鏈技術宣揚所謂公平的賭博機制,從而擴大影響力,讓更多的賭客可以參與進來,于此同時對于其中的EOS幣的漲跌或許附加了一些隨機價值。更何況在EOS的但是其并沒有自身的經濟模型。但不論如何,作為區塊鏈作為噱頭的賭博游戲,目前可以見到已經越來越隱秘。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庭副庭長張曉津2021年11月29日召開的關于“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從嚴懲治開設賭場犯罪”的新聞發布會中,在答記者問時明確表示,“只要不被虛假宣傳蒙住雙眼,不相信娛樂的同時還能賺錢,就不會落入這類陷阱。同時,涉嫌賭博的應用軟件,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具有相關的提現功能?!痹摱位卮鹂梢哉f直指P2E,我們不能說只要是P2E就是賭博,雖然部分P2E中的經濟模型在國內存在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爭議,但是如果一旦存在賭博內容,不論何種經濟模型,都確切構成刑事犯罪。即使交易所和游戲本身并非一體,即使賭博內容不存在任何作局,也不可能突破賭博的構成。
一般情況下都是以token形式來進行作為籌碼來進行參與游戲,像FOMO3D這種簡單粗暴的競拍式賭博,或許已經被淘汰。但是基于類POS挖掘、盲盒抽取、碎片集成等方式是否構成開設賭場,需要結合項目具體內容進行詳細分析。
三、技術支持法律風險
目前,發幣技術已經非常成熟,對于一個熟練開發者,通過互聯網上提供的發幣工具,十分鐘就會可以發行隨意數量的虛擬貨幣,發行成本也極為低廉。而在GameFi模式下,game token或者NFT都是基于區塊鏈技術。而很多游戲開發者或者項目負責人都是將區塊鏈技術作為支撐的相關產品予以外包,但是很多提供區塊鏈技術的人員往往并不知道自己的產品被用于違法行為中,在發生問題時也無法和司法機關就技術問題進行深入溝通,往往會有很多技術名詞,技術人員認為解釋透了,但是偵查人員還是不明就里。筆者在這里建議,作為標準化軟件開發流程過程中,文檔的留存十分必要, WBS、PDR、甚至包括設計中的業務模型及規則、數據結構、模塊接口等等詳細的設計文檔,這些對于技術人員有利的證據都要進行留存,甚至包括相關的溝通記錄。
外包的人員,刑法中對于該類人員是以知道或應當知道來認定犯罪概括來說以明知與否來確認是否構成犯罪。一般來說如果游戲本身構成犯罪,區塊鏈技術系游戲項目負責人外包,那么負責區塊鏈技術的人員很有可能會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近幾年該觸犯該罪名的人數急劇上升,目前主要圍繞在為互聯網賭博、電信詐騙等利用信息網絡犯罪提供各項互聯網服務或者提供銀行卡賬戶用于資金流轉等等,而根據法釋【2019】15號規定,滿足以下七項可能會被認定為明知情況:
1. 經監管部門告知后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
2. 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3. 交易價格或者方式明顯異常的;
4. 提供專門用于違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術支持、幫助的;
5. 頻繁采用隱蔽上網、加密通信、銷毀數據等措施或者使用虛假身份,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的;
6. 為他人逃避監管或者規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的;
7. 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具體到GameFi模式下,除了上述文檔保留的問題之外,對于代碼的內容也會有一定的體現,尤其是Smart contract部分,對于游戲中token和NFT的挖掘、盲盒抽取、兌換、購買甚至說存在欺詐內容等等,往往都會放在Smart contract中進行實現而實際上也可以放到游戲中實現,往往在需求分析中就會有相關功能實現的內容。筆者在這里建議技術人員在將項目上鏈之前,認真審視自己所開發的和調用的Smart contract,是否有違法,是否和中心化的游戲內容進行了隔離。
以上僅僅是筆者對于GameFi在國內所面對的法律風險所做出的概論,實際上還有洗錢、稅務、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等法律風險,也有對基于區塊鏈、元宇宙、NFT、去中心化金融等新興技術產生的法律風險,筆者將繼續在這個領域進行研究分析。
作者簡介:
劉昌玉,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擅長刑事辯護、刑民交叉、重大案件系統處置。執業十余年以來,專注于經濟犯罪辯護、職務犯罪辯護、疑難復雜刑事案件辯護、民刑交叉疑難案件處理。工作細致縝密,能夠準確把握案件焦點,先后參與承辦了大量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絕大多數案件實 現了案件的“有效辯護”。此外,劉昌玉律師在代理控告,維護企業和公民合法權益方面,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姜瀚鈞,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擅長刑事辯護、刑事合規 稅務規劃、稅法咨詢、稅企爭議解決。姜瀚鈞律師具有法律、稅務、計算機多重專業背景,在刑事辯護、刑事合規、稅務咨詢、稅收規劃、稅企爭議解決等領域為眾多客戶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姜瀚鈞律師善于運用多種角度打通案件脈絡,基于多年的刑事辯護、商務法律服務工作經驗,有著復合型法律思維,能夠從多方面尋找案件突破口,注重案件細節與宏觀把握,個人與團隊間合作。在大量案件的承辦中取得了客戶、辦案人員、合作者等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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