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梁冀 11月11日晚間,證監會一連通報10份監管罰單,涉及國泰君安、招商證券、民生證券、聯儲證券和華安證券等5家券商及10名相關負責人,涉事原因則全部為投行類業務違規問題,主要涉及內部控制不完善的問題。
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對18家券商采取21次行政監管措施,其中國泰君安、招商證券與中金公司均兩度領罰。一位華東投行人士此前向經濟觀察網表示,今年以來監管層以現場檢查與現場督導為代表的事中監督力度加大,且“回頭看”專項檢查也對券商執業團隊造成較大壓力。
內控不完善致5家券商齊領罰單
通報顯示,國泰君安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質控、內核把關不嚴,部分債券項目立項申請被否再次申請立項時,未對前后差異作出充分比較說明,且存在內核意見回復前即對外報出的情況以及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等違規問題。證監會按照相關規定對國泰君安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其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并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民生證券則因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內控組織架構獨立性不足,中小企業發展部履行質量控制職責的同時還存在承做投行項目的情況,部分項目質控、內核把關不嚴以及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務機構審查制度執行不到位等違規問題,被證監會按照相關規定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被要求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并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此外,招商證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由招商證券保薦的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并營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項目存在對外報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內核程序的情況,個別項目質控、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證監會按照相關規定對招商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加強對投資銀行業務的內控管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聯儲證券則因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項目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等問題被證監會采取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此外,聯儲證券還被要求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青島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通報還顯示,華安證券因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合規人員獨立性不足,投行條線部分專職合規人員薪酬未達標,部分項目在內核會議前未開展問核工作等違規問題,被證監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加強對投資銀行業務的合規管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多名時任業務負責人收警示函或接受監管談話
證監會指出,國泰君安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項目質控、內核把關不嚴,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國泰君安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謝樂斌、時任投行質控部門負責人許業榮以及時任債務融資部部門負責人黃寶毅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證監會按照相關規定對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民生證券則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內控組織架構獨立性不足,部分項目質控、內核把關不嚴,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楊衛東、時任質控部門負責人蘇欣以及時任中小企業發展部部門負責人王國仁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證監會按照相關規定對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珠海冠宇IPO項目保薦代表人劉宗坤、王大為因修改已通過公司內核程序的招股說明書后,未重新履行內核程序即對外報送被證監會要求接受監管談話;王大為、李明澤在上述大連港項目中因修改已通過公司內核程序的反饋意見回復后,未重新履行內核程序即對外報送被證監會要求接受監管談話。
聯儲證券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董擎因對公司前述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證監會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
近兩年來,監管層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日益加強。
2021年年初起,證監會例行對券商尤其是投行業務的常規罰單匯總,按季度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公示平臺集中公示,證監會定期匯總會內相關部門、派出機構、自律組織等依法對券商投行業務采取的行政監管措施、自律懲戒措施,集中公示以督促保薦機構提升執業質量。
2021年7月,中辦、國辦聯合引發《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要求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加大對違法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的追責力度。此外,證監會同在當年7月發布《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提升監管合力、完善制度規則,提升監管和執業的規范化水平、全面強化立體追責,凈化市場生態、做實“三道防線”,強化機構內部控制以及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證券公司主動歸位盡責。
2022年5月末,證監會在系統內印發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現場檢查工作指引》,通過確立常態化的現場檢查制度,進一步傳導監管壓力,明確監管重點,督促證券公司高度重視投行內控制度建設及運行效果,充分發揮好內控機制的制衡作用。同時,進一步規范檢查對象選取,明確重點檢查內容,重申檢查紀律,提升現場檢查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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